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326号 2001年12月17日)
为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管理,按时保质地完成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2001年度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几项重点工作明确如下:
一、各局应在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不足,继续深入做好新修订的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管理办法、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并应在2000年度企业填报的申报表的基础上,填制一套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表样下发给纳税人,切实提高纳税人的填报质量。
二、加强对纳税人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管理工作。各局应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中进一步全面推行纳税人自核自缴。2002年4月底前,各局要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通知、督促纳税人先按自行申报数将其2001年度应补缴所得税税款自行缴纳入库,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各局要加强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对不按要求填报或填报不全、计算机不正确的报表必须及时退回,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报送。对于不按期申报或补报的,除责令其补报外,还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做好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的查验工作。纳税人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是其汇算清缴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纳税人申报的汇算清缴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对审计报告的质量的查验工作。对于审计报告中缺少税务调整事项说明或未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局应将其列为审核评税重点对象进行评析。
四、根据我市审核评税工作规程的要求,在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各局应重点做好年度所得税审核评税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选择以下类型的企业开展所得税审核评税:
1.审计报告中缺少税务调整事项说明或未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
2.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亏损以及虽为亏损企业但仍追加投资的企业
3.平均利润率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或类似货物平均利润率水平或虽不明显偏低,但连续三年以上持续低于同行业或类似货物平均利润率水平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