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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补充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补充规定》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286号)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各有关自管房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281号),制定了《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补充规定

  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和筒子楼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281号),对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和筒子楼(含合居住房,包括合居成套楼房,下同)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和筒子楼的计价公式为:
  实际房价=[(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调节系数之和)×(本套房屋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分摊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
  以上计算公式中2001年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出售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560元;标准价高限按成本价的94%计算;工龄折扣率为0.9%;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住房折旧年限按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已竣工年限超过35年的,按35年计算,合居成套公有住宅楼房已竣工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单户购买平房、简易楼和筒子楼的面积按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购买合居成套公有住宅楼房的建筑面积可以按使用面积乘1.333计算,也可以按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二、三户合用的房屋公用面积、设备按户分摊,四户(含四户)以上合用的房屋公用面积、设备不计价,合居房购买房屋建筑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平房院内合用厕所不计面积;2001年提前付款月折扣率0.1875%。
  二、 出售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和筒子楼的调节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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