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一月份征期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一月份征期的通告
(京地税通字[2001]第14号)


  鉴于2002年元旦公休假期时间较长,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2002年1月份征期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的申报缴款的最后期限统一延长至2002年1月14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