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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汽车渡运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汽车渡运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重[2001]304号 2001年12月21日)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汽车滚装运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有利发挥北门渡口现有渡运能力,满足湘北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同意岳阳北门战备渡口开通岳阳县鹿角镇至沅江市漉湖镇汽车滚装运输后,向车主收取汽车渡运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汽车渡运收费不分重、空车,以车辆标记载重吨位计算,每航次每吨35元;不足0.5吨按0.5吨收取,超过0.5吨按1吨收取。
  二、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的票据,收费标准在渡口向车主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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