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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南岳进山门票价格执行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南岳进山门票价格执行问题的批复
(湘价服[2001]299号 2001年12月19日)


南岳区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南岳进山门票全年执行旺季价格的请示》(岳政报[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南岳风景名胜区近年来的客源变化情况,同意南岳进山门票取消淡季价格,全年执行一价即每人张40元。各景点应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不得在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
  二、同意对进入进山门票点内的机动车辆按每台次40元收取进山门票,所得收入专项用于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三、景区内的厕所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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