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和网络、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税务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包括县级数据库和数据备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传送和技术支持),计算机应用安全的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计算机技术指导、培训和应用推广,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的企业发行和技术管理,税控装置的技术管理。
征收机构:受理所辖管理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并整理有关纸质申报资料移送管理机构(在申报期满5日内);纳税人税种登记有关入库业务方面的确认;办理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征收入库和各项税款的补缴和退还(包括查补税款的入库办理),将查补税款入库情况反馈到稽查局;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牵头管理;防伪税控的认证和报税(也可以由管理机构办理);将申报征收中发现的重要涉税问题资料移送综合科;全局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收入对账以及税票管理(包括出品专用缴款书),负责本单位业务信息的数据采集、审核、管理、监控等。
管理机构:负责所辖管理范围内纳税人税收纳税事宜的具体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税种登记事项的受理、调查核实和咨询辅导(同址办公的由综合科负责),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其年审、信誉等级评定的受更长调查核实并报相关职能科室审批;各种税收征管政策的具体辅导;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受理和调查核实;申报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审核、稽核评税、约谈纳税人;稽查查补数据督促调账;催报催缴(不包括稽查查补税款);发票管理的日常检查;对纳税人违反有关申报、征收和管理规定的法定权限内的处罚及执行;纳税人财务管理以及重点税源户的监控管理;将资料稽核、纳税评估、发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疑点问题或涉税案件(有文件明确立即移送的直接送稽查局)移送综合科;征管资料的归集和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负责本单位业务联系信息的数据采集、审核、管理、监控等。分配有税收收入任务的,负责完成税收收入任务。
税务所:负责分局(县局)征收、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以外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和税务管理的具体事宜。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的受理和核实,停(复)业户的受理、核实和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没有设立税务所的由管理机构负责);税款征收、入库;普通发票的发售、缴销和代开以及工本费的收取,发票管理的日常检查;对临时经营户的当场税务检查,按有关制度规定对纳税人进货、销货进行查验;督促纳税人建账,催报催缴等;并负责本所业务信息的数据采集、审核、管理、监控等。分配有税收收入任务的,负责完成税收收入任务。若县、市稽查局不负责农村税务所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纳税检查,税务所应承担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纳税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移送稽查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