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问题
稽查局要全面使用征管软件处理稽查业务,征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应定期交换有关信息。
四、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由税政法规科负责,发票发售、缴销和代开,局机关与管理机构同址办公的由税政法规科负责,局机关管理机构不同址办公的由税政法规科负责也可以由管理机构负责。
五、关于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的问题
1、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省局审批设置。
2、未设立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科的,其个体停(复)业户和非正常户的受理和核实、评税定税和个体税收纳税检查工作税务所要有专人负责,未设立税务所的,上述工作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
六、关于漏征漏管户的管理
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是指对县、市(分)局管辖范围内所有纳税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其组织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漏征漏管户清理的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各税务所负责,要按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经常清查,并及时将漏征漏管户情况反馈到综合科和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税务管理事项,涉及大案要案负责移送稽查局;没有设立税务所的,其清理的实施由管理机构负责。
七、关于稽核评税的实施
稽核评税工作由管理机构设置稽核评税岗位负责,主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案头稽核和约谈;对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稽核评税工作分别明确专人负责。
八、关于办税服务厅的管理
办税服务厅是基层税务机关面向纳税人的服务场所,由征收机构牵头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窗口对外办公。
九、征收与管理合一的单位可将两个机构的职责合并。
十、关于“附件2:湘潭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的说明
省局认为“湘潭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制订得较好,随文附发给各市、州局,其目的是提供给大家一个制定岗位职责的参考样本,尽管湘潭市局的岗位职责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不失为一个好的范本,各地要按照省局的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出本地区的岗位职责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