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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5.1.1 城市总体规划及原已经批准的“控规”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周边至少300米范围)已批准的规划建设项目的资料;
  5.1.2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分类至小类;
  5.1.3 人口分布、人口构成、人口密度等现状;
  5.1.4 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性质、密度、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5.1.5 公共设施规模、分布、质量、使用情况;
  5.1.6 道路交通、市政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及规划;
  5.1.7 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5.1.8 所在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资料;
  5.1.9 有关气象、水文、地质和地震资料。
  5.2 “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成果要求
  5.2.1 文本的基本格式
  5.2.1.1 总则
  5.2.1.2 土地使用分类、兼容及控制
  5.2.1.3 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5.2.1.4 道路交通控制
  5.2.1.5 配套设施调整
  5.2.1.6 绿地控制
  5.2.1.7 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导则
  5.2.1.8 各地块控制指标调整前后一览表及对比
  5.3 规划图纸的重要内容为图则,图则分为总图图则和分图图则。
  5.3.1 总图图则比例尺一般为1︰5000;分图图则比例尺一般为1︰4000;
  5.3.2 图则中应列出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人口密度、停车泊位、备注等十项指标;
  5.3.3 规划图纸除基本图纸外,可酌情增加分析图纸,所有图纸均应附图注和图例,
  5.3.4 图则中应沿用原“控规”计算机制图规范。
  5.4 地块编码的规定
  沿用原“控规”编码方法。
  5.5 规划图纸的基本内容
  (1)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2)现状土地使用功能图
  (3)现状建筑高度图
  (4)规划土地使用功能调整图
  (5)规划建筑高度调整图
  (6)地块划分编号图(总图图则)
  (7)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分图图则)
  (8)城市景观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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