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高档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高档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医)字[2002]015号 2002年1月14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提请制定高档救护车收费标准的函》(京卫物价字[2001]23号)收悉。
  奔驰等高档医疗救护车,在使用试运行期间,保证了患者医疗急救需求,服务和收费得到社会认可。经研究,考虑到高档医疗救护车车内抢救设备先进,购进价格在50万元以上,运行成本较高。同意正式制定高档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按往返公里计算每行车公里5元;随车出诊费40元;车内检查治疗收费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加收50%。本市各急救中心(站)同档次高档救护车按照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