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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对受到行政告诫拒不按照规定上报书面检查、整改措施的,或者在限定的整改时限内未达到整改措施要求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基层行政机关实行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制度。
  基层行政机关临时占用工作时间安排有关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对外办公。基层公务员因正当理由请假不能到位处理公务时,主管领导应当安排他人代替对外办理公务。
  基层行政机关对外办公部门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的,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三天予以公告;基层公务员不能到位处理公务并确实不能由他人代替对外办理公务时,须报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提前一天予以公告。
  八、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我市基层行政机关要按照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手段创新,完善“窗口式服务”和“一站式办公”,加快电子政务的步伐,向“一网式办公”发展,逐步提高基层公务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层行政机关要逐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强化对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引导、激励基层公务员恪尽职守,廉政勤政。
  对按照管理权限对基层公务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基层公务员队伍。
  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
  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逐步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树立起“每一个公务员都代表政府形象,每一个工作部门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各区、县人事局和市政府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也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本地区、本部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任用、考核、奖惩、培训、轮岗、回避、辞职辞退、人事档案管理及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基层公务员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实现“建首善、创一流”和“新三步走”的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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