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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
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1]84号 2002年1月7日)


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处:
  为适应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吸引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北京地区毕业生供需情况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02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进原则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给北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2002年我市要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工作。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引进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且其所学专业为北京市急需紧缺专业。
  二、接收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在划定的院校范围内(见附件1)引进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三)对我市各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不作专业限制。
  (四)各用人单位应接收紧缺专业(见附件2)范围内的毕业生。
  三、工作程序
  (一)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当年北京生源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结合各用人单位近两年的接收和使用情况,采取宏观调控与条件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各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的专业范围,根据2002年北京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情况确定引进非北京生源数量。从2002年起不再使用“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指标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
  (三)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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