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我省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17 2002年1月29日)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核定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湘司函[2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确保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我省的报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经请示国家计委同意,在全国统一制定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前,暂核定我省今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包括上交司法部的所有费用)。
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我省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加收其他费用。
三、今后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费标准由你厅另行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申报。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其收费资金按《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