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我市卫星电视管理的通告》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9日)废止深圳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关于整顿我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的通告
(深旅行管[2002]17号 2002年1月18日)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持久有效地打击冒牌、“野马”旅行社和冒牌导游、“拉客仔”的违法行为,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16号令)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近来,各类冒牌、“野马”旅行社和冒牌导游、“拉客仔”在我市主要旅游景区(如华侨城)、闹市区等场所派发传单,以“深圳市XX旅行社”的名义,打着“国营一类社”、“高交会指定社”、“免费接送,游后付款”和“以上线路含XX万保险金”等幌子从事沙头角中英街一日游、珠海中山一日游等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传单标注的旅行社名称系假冒,地址、电话等均与实际不符,手法是上门收客,特点是无固定经营场所或与一些招待所、宾馆(酒店)商务中心非法合伙,目的是非法牟利。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游客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二、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沙头角中英街、珠海一日游等业务属于旅行社业务,未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旅店、招待所、酒店(宾馆)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采取假冒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或者质量认证标识等手段从事旅游业务;违者,将按照《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规定和《
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第
五条规定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