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西部在京务工青年文化素质和技能的主要内容
(一)进行北京市情教育。帮助务工青年了解北京市的大环境,经济、人才的结构,以及在北京就业的职责和义务。
(二)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务工青年了解包括:劳动安全法规、交通法规、
婚姻法、计划生育及有关民法、
刑法等基本知识,促进务工青年同北京市民一起自觉遵守首都公民道德,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推动北京精神文明建设。
(三)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具体要求,组织务工青年参加相关文化、技能培训,并达到一定的等级水平。
四、关于西部在京务工青年文化素质和技能培训的职责
加强西部在京务工青年素质和技能培训,是本市行政区划内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该项工作的部门是本市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教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务工青年教育培训机构根据行业要求及特点进行资格认定。
(二)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培训内容。有关文化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教材由市教委、劳动部门组织编定。
(三)教育形式实行备案制。各级、各类经认定的培训机构经向上级部门备案后可以开设适于西部在京务工青年学习的专业、职业和技能课程,形式上可开设业余班、周末班、短期班、长期班,凡有学习愿望的西部务工青年均可选择适于自已接受的各种培训方式,并可参加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用工单位负有督促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培训的职责。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习应列入整个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学习内容除全市统一安排的外,其余内容由各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务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西部在京务工青年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配套措施
(一)有关教育培训经费分摊问题。有关部门要严格审定培训收费标准,根据确定的费用标准,在参加培训人员适当交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可负担部分费用;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将对个别行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予以适当补助;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应给予培训机构适当的专项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