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7日)废止深圳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关于发放2002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
(2002年1月25日)
一、市、区属各类企业按隶属关系,从2001年12月25日起,分别到市、区劳动局换发2002年度《手册》。新办企业持营业执照等资料申领,老企业持旧《手册》换领。
二、有下属公司的企业(如集团公司、总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公司汇总统一到市劳动局领取《工资总额申报表》和《手册》,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确定本公司系统2002年度工资申报数,并将工资分解到下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内联企业),然后统一到市劳动局核准。
外资、驻深、内联等企业可直接到市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按上年度核定数确定;新办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效益、经营特点等情况,提出工资水平、工资总额基数报劳动部门核定;驻深、内联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工资总额基数由上级产权部门下达,报劳动部门备案。外资、私营企业自报工资水平、工资总额,由劳动部门核定。
四、市属国有企业的实现利润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的上年实际完成数,需经其产权部门审核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