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管理,依法加大对涉税事项的审批力度。
(一)真正落实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关于税基方面的各项政策及管理制度规定。各区县国税局要结200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对纳税人申报资料中收入、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的审核评税工作;尤其对减免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弥补亏损、财产损失、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需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事项要严格依据政策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不得擅自减免或超范围、超权限变相给予纳税人优惠政策;确保税基的准确、真实。
(二)加强对外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管理。要求各局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坚持台帐管理并定期向市局备案有关情况。对需上报市局批准的申请,应重点做好财产损失的初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对企业固定资产、存货等需要就地销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现场监销。
(三)狠抓预提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各局要结合售付汇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预提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认真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有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内税、外税管理部门的合作,完善监控制度。对发生有关业务的要及时指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对未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一)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县国税局在以往对企业所得税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在对部分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同时;对连续亏损企业、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房地产企业等管理薄弱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还要开展日常检查,发挥纳税检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特别是在对内资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中,各区县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规划选案环节要根据所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有所侧重地对纳税人进行筛选,根据不同行业纳税人适用政策的不同制定出针对性强的检查计划,提高检查效率。在检查内容上特别要对企业的应付预收款项、投资收益、财产损失等需审批、审核的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二)注重检查质量。在实施检查中各区县局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着重检查可能存在问题的重点税源户。在整个企业所得税检查过程中,所得税管理部门应加强同检查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促进检查人员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规定,提高检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