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恢复长沙市二环线浏阳河大桥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重[2002]42号 2002年3月6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关于恢复长沙市二环线浏阳河大桥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长沙市城区车辆通行市区路桥收费站已正式实行年票制,浏阳河大桥降标分流车辆的任务已完成,为有利你市筹资加快长沙市道路交通建设的发展,经研究,同意长沙市二环线浏阳河大桥收费站从2002年3月20日起,恢复按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1999]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浏阳河大桥恢复按原标准收费,直接涉及到车主利益,你市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该措施稳妥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