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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学院关于印发北京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考生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摄像采集,各报名单位和考生要积极配合。
  报名时,考生本人要填涂报名信息卡和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时既要准确,又要规范。
  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首先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把借考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考试结束后,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把借考考生的试卷及全部材料密封,通过机要部门及时寄往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在外地读书的本市户口考生须回京参加高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填报志愿,并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种照顾对象应在报名前办理相应证明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底前在校内张榜公布。
  二、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6月12、13日。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高职班专业除外)、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体育院校(专业)等参加提前录取;全国重点院校和个别一般院校的本科参加第一批录取;一般院校的本科参加第二批录取;专科(含艺术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最后进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可在本批内各选报三个志愿学校;专科批次的录取院校(或专业)可选报四个志愿学校;在中等专业学校中,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
  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
  考生在选报志愿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特别是选报好每批的第一志愿。
  2.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按照《北京招生通讯》公布的《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填涂志愿信息卡、填写志愿表,志愿信息卡、志愿表中志愿学校和专业的“批次位置”一定要与“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批次相一致。
  3.考生填写志愿表、填涂志愿信息卡要认真细致,填写志愿表必须与填涂的志愿信息卡内容完全一致。录取时将以志愿信息卡中的志愿顺序为依据投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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