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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学院关于印发北京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学院关于印发
北京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区(县)教委、在京招生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北京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北京教育考试院
   二00二年三月十日

北京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高中毕业生部分)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与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2年4月26日前在京落户者);
  报考军事院校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2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被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4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应届毕业生到本学校所在区(县)指定的地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由本学校通知。需跨区(县)报名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按要求报名;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报名;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及在职职工须持本市户口簿(在职职工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报名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表格,确定自己应试的外语语种和所报科类,科类划分为:文史类、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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