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册执业人员要严格规范注册和执业行为。
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受聘、注册在一个设计单位且只能受聘、注册在一个设计单位。不得多重注册、多处执业。
要服从受聘单位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执业。要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专用印章。不得将执业讲书和执业印章转借他人。
凡注册人员违规执业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注册执业人员要强化质量意识。
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注册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执业,二级注册执业人员只能从事三级民用建筑工程和小型工业建筑项目设计,不得超越执业范围。不得假报、虚报业绩。要将有效注册期内完成的所有项目如实填在专用的《注册手册》上,在申请继续注册时备查。
二、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1、设计单位要自觉遵守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注册执业监管工作。
要严肃、认真做好注册执业考试资格初查工作。
要依法做好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工作。在聘用合同正式签定前要认真做好注册执业人员的聘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要求签订好聘用合同。确保其只在本单位注册、执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放任和默许本单位注册人员在其他单位执业。在其被聘期间,对聘用人员负有管理责任。
设计单位返聘退休注册执业人员要充分考虑其身体的健康状况,对身体条件不能胜任设计工作的,不得继续聘用。对于年龄超过70岁的,必须报省注册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聘用。
2、各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其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期间业绩的考核工作。
做好注册执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业绩、职业道德、设计质量、成果状况的考核。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虚构业绩和隐瞒不报。
对于在执业中违反职业道德、不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因设计失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如实报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在“注册手册”上填写。
3、各设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搞好注册执业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