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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设[2002]7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中央在湘及省直勘察设计单位:
  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是深化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实现与国际接轨,严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强化工程设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
  我省自推行工程设计注册执业制度以来,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制度更加完善。“湖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湖南省注册工程师(结构)管理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我省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了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了全省注册执业管理正常开展。
  为提高注册执业人员考试水平,管委会组织编写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必读》、《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必读》、《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必读》等三本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深受全国同行欢迎,几次再版。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工作,使注册执业人员及时把握信息和扩大视野,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我省的注册执业管理工作在全国一直比较规范,多次得到建设部和国家注册管委会的肯定和表扬。
  但是同时也应看到,我省注册执业工作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部分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未能严格地依法注册、执业、承担法律责任及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少数设计单位对注册执业管理缺乏主动性和严肃性。
  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全省勘察设计人员的注册执业行为,确保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按科学、规范、公正、严肃的要求健康发展,现对全省勘察设计注册执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
  1、注册执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建筑师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注册建筑师与执业管理暂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结构工程师要严格遵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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