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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关于对本市机动车进行2002年底定期检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关于
对本市机动车进行2002年底定期检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机动车检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2年度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02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在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截止月份内参加检验。
  二、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须到以下地点参加检验:
  (一)汽车、全挂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的机动车检测场(见附件)参加检验。
  (二)使用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小型汽车和使用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小型出租汽车,到龙涛、东方四环、学院路、朝政、通州、天龙、盛华、外运、京顺、京北机动车检测场参加检验,其中尾气排放检测必须使用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进行。
  (三)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到城八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检测场参加检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为远郊区、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检验。
  (四)二轮、侧三轮摩托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盛华或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参加检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为远郊区、县的,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摩托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检验。
  (五)使、领馆和领有外籍号牌的汽车到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参加检验,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参加检验。
  三、达到或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年限,申请延缓报废的机动车,按照以下规定参加检验:
  (一)小型汽车到天龙、盛华、外运、京顺机动车检测场参加检验,其中尾气排放检测必须使用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进行;大型汽车、全挂车到北苑、岳各庄、北方、市直、天龙、盛华、外运、良乡、京顺或7453机动车检测场参加检验;三轮农用运输车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检验,四轮农用运输车到本区、县指定的机动车检测场上线检验。
  申请延缓报废的使、领馆和领有外籍号牌的机动车,到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参加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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