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1、区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
2、市级以上的新闻单位。
(二)邮政、通信枢纽
一级:市级以上邮政枢纽或中心局,装机容量100000门以上端局,40000线以上市话汇接局,国家、市级重点通信枢纽。
二级:各区县邮政局,各区县通信楼,装机容量100000门以下端局。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
一级:建筑面积 50000平方米以上,集城市铁路、地铁、公交、轻轨于一体,兼有写字楼、饭店、商场、公寓式办公等功能的大型交通枢纽。
二级:候车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50000平方米以下的客运车站。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级: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性质特别重要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展出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馆。
二级:区县级以上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性质重要的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馆。
三级: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级:本市发电厂(站)、110KV以上的变电站。
二级:110KV以下的变电站。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易燃易爆石油化工生产企业
一级:大型甲、乙类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
二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或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
三级: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企业
一级:1、储备能力1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备单位;
2、年灌装能力150000吨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罐瓶厂;
3、储备能力40000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输配厂;
4、日流量200000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门站;
5、储备能力150000立方米以上且日生产能力800000立方米以上的人工煤气生产、储备厂;
6、成品油总储量超过20000立方米的储存单位;
7、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储备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