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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告[失效]

  三级: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或高度24米以下且床位超过200张或客房超过50间的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
  (三)体育场(馆)
  一级:10000座以上的体育馆,固定座位5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级:3000座以上10000座以下的体育馆,固定座位10000座以上50000座以下的体育场。
  三级: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体育场、体育馆。
  (四)会堂、礼堂、影(剧)院
  一级:2500座以上的会堂、礼堂、影(剧)院。
  二级:1000座以上2500座以下的会堂、礼堂、影(剧)院。
  三级: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会堂、礼堂、影(剧)院。
  (五)公共娱乐场所
  一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三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注: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公共娱乐场所,按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医院
  一级:住院床位1000张以上的医院。
  二级:住院床位200张以上1000张以下的医院。
  三级:住院床位50张以上200张以下的医院。
  (二)养老院
  二级:住宿床位200张以上的养老院。
  三级:住宿床位50张以上200张以下的养老院。
  (三)学校
  一级:学生住宿床位20000张以上的学校。
  二级:学生住宿床位5000张以上20000张以下的学校。
  三级: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上5000张以下的学校。
  (四)托儿所、幼儿园
  二级:住宿床位2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级:住宿床位50张以上20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级:国家首脑机关、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和北京市党政要害机关。
  二级:中央国家部、委、办、局,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市检察院、市法院。
  三级: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一级:1、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2、国家和市级主要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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