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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48号 2002年3月4日)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02]12号)转发你局,并明确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根据国税发[2002]12号文件规定,选择你局所辖10户出口企业进行口岸执法系统试点,请你局依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试点期间的各项工作。试点运行的起始时间为2002年2月27日,口岸系统海关数据测试范围为2002年1月1日起报关的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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