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
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朝阳区
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
(京国土房管改[2002]157号 2002年2月28日)
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朝阳区房改办:
你们报来的《关于〈朝阳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的请示〉》[2002]朝房改办字第0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部分农转居人员不断上访,要求以农龄代替工龄参加房改购房、取得现住房产权,已逐渐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你区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朝阳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有利于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同意这一实施方案。
二、请即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