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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营业执照复印防伪专用纸张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营业执照复印防伪专用纸张价格的批复
(湘价服[2002]38号 2002年3月5日)


省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营业执照复印防伪专用纸张价格从试行期转为正式实行批复的报告》收悉。鉴于我局(2000)湘价费字第65号《关于核定营业执照复印防伪纸张价格的批复》试行以来各方面反映良好,经研究,同意正式核定营业执照复印防伪专用纸张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中心使用全国统一研制的营业执照复印防伪专用纸张(规格380×260mm)价格为每张4.5元。此价格含纸张购进成本、复印、运杂、储存损耗、发送服务费用和应交税费等,为最终价格。此外不得再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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