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审公告
根据《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2001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IC卡)年审工作,将从2002年3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及时间安排:
2001年12月31日前领取(包括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IC卡)的各类组织机构,年审受理时间为2002年3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
二、年审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各类组织机构应根据机构类型的不同提交如下原件材料 (如有变更项目的,均需提供B5纸张的复印件):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IC卡);
(三)政府机关:持政府部门批复成立的文件(或机构编制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事业单位: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企业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外资企业还需携带外经贸委《批准证书》;市场管理类企业还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外国驻京办事处、代表处的《注册证》、《登记证》等;
(六)出版部门:持《期刊登记证副本》、《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七)社团组织或民办非企业:持《登记证书副本》;
(八)工会组织:持《法人资格证书副本》;
(九)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持《执业许可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十)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部门:持《管理登记证》;
(十一)其他组织机构:持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和上级单位公函;
(十二)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证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十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首席代表证、护照、工作证、居留证)的复印件均可;行政机关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复印件;
(十四)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号;
(十五)组织机构代码年审申报表(可在申报年审时领取申报表或从网上下载申报表);
三、凡在各级代码管理部门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可以通过网上参加代码年审。
四、代码年审受理机关及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