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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发展连锁经营意见(2002-2005年)的通知

  ——连锁经营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年平均增长3—5个百分点,到2005年达到30%左右,到2008年接近50%。
  ——连锁经营业种年均增长10%,达到80个左右。
  ——大型连锁企业在零售市场的集中度达到40%左右。
  ——培育10家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其中包括:2家经营业态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集团;5家年销售额50亿元的连锁企业。
  ——发展30家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实力雄厚、辐射能力强、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专业连锁企业。
  ——大型连锁经营企业MIS普及率达到100%,实现商品单品管理的达到80%;连锁企业实现计算机管理总体上达到80%,其中城区达到100%,近郊区达到80%,远郊区县达到60%。
  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发展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和便利店业态,并在此基础上,向其它零售业态、各类生活服务业推进。
  ——鼓励拥有成熟体系的连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发展超市,增加生鲜食品经营的品种,使生鲜食品的经营比重达到30%以上。推进超级市场经营业态的进一步清晰和服务功能的完善,扩大商品统一配送比重,促进连锁超市业的整体升级和快速、持续发展。
  ——支持引进国际品牌连锁企业,发展社区便利店和折扣店,并搭载必要的服务功能。鼓励发展本市连锁经营中具有市场潜力的新的经营业态,完善连锁业态结构,适应市民新的消费需求;支持大型百货店、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进行连锁经营的探索,推进传统百货店向现代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转型和功能创新。
  (二)有计划地发展大型综合超市和物流配送企业。四环路周边地区有计划地发展和引进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大型专业卖场,逐步取代不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初级市场;五环路周边按照北京市商业物流发展规划的要求,在物流园区内重点发展物流配送企业,使之成为连锁商业发展服务的基础平台。
  (三)建设社区连锁经营服务网络。结合社区环境整治,重点发展社区型便利店。社区便利店要搭载代售报纸杂志、信封邮票和文化娱乐类门票;代收代缴服务类收费;经营早餐、代办订餐和送餐服务;承揽洗衣、保洁、维修和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代办网上或电话购物以及有关通讯服务等便民服务功能,形成功能齐备、业种齐全、网点配套、方便迅捷的社区连锁经营体系。
  (四)完善农村连锁经营体系。在高于本市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村镇,优先发展连锁店铺,发挥连锁网络的采购与销售功能。培育联结生产和流通、具有较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产品质量的经营实体,农工商联手推动农副产品的产业化、连锁化经营。
  (五)积极推行绿色营销,建立农副产品安全流通体系。销售食品的连锁企业要与质量监督、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部门紧密协作,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采购、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定期进行商品质量检测,建立以新型业态为龙头的农副产品安全流通体系,与农副产品经销商和安全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共同形成安全商品供应体系,确保进入超市、便利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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