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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职
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2]119号 2002年3月18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增设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京教财[2002]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所属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在承办北京地区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时,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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