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官书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2]123号 2002年3月23日)
北京兰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官书院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可视对讲系统收费标准按每月每户2元收取。此项目包括该系统(含公共区域和住户分机)正常的定期维护与零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但不包括系统设备更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