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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2]66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保持我省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省劳动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企业家协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省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建立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一、三方会议的组织机构
  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同志担任主席,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各方确定有关职能业务处室的人员参加三方会议。三方会议正式成员因故空缺时由本方代表单位及时选定人员递补,并通知其它两方。
  三方会议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的日常工作。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分别确定各自的部门和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三方会议的职责任务
  (一)根据国家的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在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时,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互相通报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全省劳动关系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省各市州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推进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各项机制的落实。
  (四)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交流情况、交换意见,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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