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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319国道白若等4个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
319国道白若等4个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重[2002]56号 2002年4月1日)


长沙、益阳、常德市物价局、财政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
  为加速我省公路建设,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2年4月10日起,调整319国道白若、槐奇岭、崔家桥、樟木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若、槐奇岭、崔家桥、樟木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107国道现行车辆分型和收费标准执行,即分别为2元、10元、15元、20元、25元、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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