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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报刊阅评服务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报刊阅评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服[2002]61号 2002年4月5日)


省报业协会、省期刊协会:
  你会《关于设立报刊阅评收费项目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要求,你会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组织实施的报刊阅评工作,是服务全省报刊业、促进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为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同意你会收取报刊阅评服务费(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刊阅评是服务性工作,你会应在提供下述服务后,才能收取报刊阅评服务费。一是组建高水平、高素质的阅评队伍,对全省报刊定期进行阅评:二是建立报刊阅评信息反馈机制,每月至少编印一期《报刊阅评与管理》,及时通报有关问题:三是定期给各报刊社上课,促进报刊编辑人员素质的提高。
  2、核定报刊阅评服务费标准为每家报刊社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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