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工作现代化水平。要研究和制定全省信息一体化建设规划。一是要继续抓好“HNZG4.30”的维护和应用工作,建立完整、及时、真实的征管数据库,加强对数据的管理,规范数据修改程序,达到计算机对税收征管的监控作用。同时,强化“HNZG4.30”数据应用工作,为总局RSOM重点税源监控系统、省局TAXBLE税收快报和重点税源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来源,确保收入组织管理工作步入信息化管理轨道。二是要在市、州局建立全局范围的征管数据库,有效解决在“HNZFG4.30”环境下征管、稽查的数据共享问题,建立数据相互传递制度,并落实到岗位。三是要加快推广应用CTAIS的试点工作,力争尽快实现用CTAIS统一全省的征管软件。四是进一步扩大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面,尽快把办公自动化推广到县、市、分局,提高应用水平。五是全面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要更好地发挥金税工程骨干网络的作用,逐步实现税源控管、纳税评估、防伪税控,税务稽查,进出口退税等主要税收数据的网上共享和管理。
四、继续在湘潭、衡阳两市进行应用总局统一软件CTAIS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的精神,各省落实"一省一市 "作为试点的要求,省局确定株洲市国税局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单位。株洲市国税系统要严格按照文件的 要求,以征管改革为龙头,进行机构调整、业务重组和推广应用CTAIS系统软件。湘潭、衡阳两市的试点工作也要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逐步进行规范。各试点单位要全面总结应用工作经验和办法,为全系统使用总局统一征管软件做好准备,要研究总局软件与我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衔接和扩大应用的问题。
五、加快多种申报和缴库方式的改革。在湘潭、衡阳、株洲三市逐步完善和推行以IC卡(或软盘)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为主的电子申报方式和电子缴库方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扩大2-3个市州应用。
六、建立与征管改革相适应的稽查体系。实行规范的执法型稽查,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偷抗骗税行为,提高稽查案件的处罚率;完善税务稽查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稽查工作职责,避免重复检查,强化税务稽查的监督、监控职能。
七、规范个体税收专业化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个体税收管理上台阶。要规范个体税收专业化管理体系,加强税源控管;改进和完善评税定税办法,平衡税负;要改进个体的申报办法,对边远的、交通及不方便的纳税人可采取切合实际增长,与其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