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交通局关于修定空
调小公共汽车计价办法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2]142号 2002年4月3日)
各小公共汽车经营企业:
按照市政府转发《关于整顿本市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的意见》(京政发[2000]26号)的精神,两局于2000年对整顿规划的第一批10条小公共路线下发了《关于空调小公共汽车票价(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481号)。一年来,该文件的执行效果是好的。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小公共汽车线路已由10条扩大到79条,单线运营公里由原来的最长24公里延伸到最长97公里。为了巩固规范小公共汽车的经营和营运秩序的成果,本着既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发展,又充分考虑乘客经济承受能力,按照总体票价水平不高于原计价办法和短途及长途的票价有所下降的原则,对现行空调小公共汽车的5公里内2元起价,以后每4公里加价1元,全程(24公里)最高限价6元的计价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定。
一、修定后的计价办法
1、规划线路运营的空调小公共汽车实行分段计价,累进票制,即:41公里以内5、4、4进制,41公里以上8、8进制;
2、5公里(含5公里)以内票价1元起价,6至41公里(含41公里)每增加4公里(含4公里,不足4公里按4公里计价)每张加价1元;
3、42公里以上每增加8公里(含8公里,不足8公里按8公里计价)每张加价1元
二、实施新计价办法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