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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是新形势下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的客观需要。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其独特优势,要针对街道(乡镇)对地域情况熟,便于及时掌握企业情况的特点,形成一套适合于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发挥街道(乡镇)地域情况熟,掌握各类企业情况变化及时的优势,建立起区、街两级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的信息沟通制度。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要根据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要求,适时掌握了解本地区企业的发展规模、分布范围、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状况以及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本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形成区(县)、街(乡镇)两级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控网络体系。
  (二)在辖区内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各街道(乡镇)被任命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根据各个时期新出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把监察执法检查工作与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以引导企业的管理者自觉地增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使他们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把可能引发劳动纠纷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在辖区内开展对用人单位日常巡视检查。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开展监察执法工作中,要在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在辖区内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展日常性的巡视检查工作。同时要把日常性的巡视检查与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一街一册、一户一卡”的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台帐,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状况选准重点监控的目标,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
  (四)根据全市劳动保障领域的中心工作,在区(县)的统一部署下,大力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开展全市性的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中,要注意调动街道(乡镇)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他们明确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扩大专项监察的覆盖范围,消灭管理上的盲区。
  (五)发挥街道(乡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参与劳动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罚工作的作用。街道(乡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执法程序,可以在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直接指导下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调查与处理,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名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通过积累查办违法案件的经验和相应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街道(乡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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