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数据传输系统按时接收市局信息中心传输的数据,并建立本地备份数据库,向本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
3.按时检查数据传输系统自动记录的日志文件,完成与市局信息中心的对账工作,打印对账报表存档,及时解决数据传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具体对账工作内容包括:
(1)每日查看日志文件,完成与市局信息中心的对账工作;
(2)对每日接收的数据情况进行记录,每月打印报表存档;
(3)市局信息中心每月将发送数据报表通过电子邮件下发到各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进行核对,有问题及时反馈;
(4)各局信息中心与退税部门要建立对账制度,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使用情况统计表》。
除上述九个分局以外的其他局的信息部门负责退税审核系统客户端的维护工作。
(二)出口退税部门岗位职责
各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在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使用过程中,负责以下工作:
1.对于有退税审核服务器的区县局退税部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对外分局)
(1)根据接收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情况,与本局信息部门进行对账,对于报关单执法数据传输情况和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月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使用情况统计表》,反馈本局信息部门并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及时将接收到的确认执法数据和补传执法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用于出口退税的电子审核工作。
2.除上述九个局以外的其他局的退税部门按月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使用情况统计表》第5、6、7、8、9、10项,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三、关于数据安全问题
各区县国税局要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和有关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严防因传输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数据丢失、泄密或人为变更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的情况发生,确保数据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特别应注意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代理出口证明电子数据等不能用于税务机关内部广域网以外的其他公共数据网。
四、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使用情况统计表》的报送
各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按月根据接收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情况,与本局信息部门进行对账,对于报关单执法数据传输情况和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使用情况统计表》,反馈本局信息部门,并于次月3日前通过GRUOPWISE邮件方式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计算机管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