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在北京地区全面推广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10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在北京地区全面推广“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的通知》(进便函[20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补充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的传输使用说明
(一)关于数据结构和数据传输时间
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说明的三类数据的存放路径如下:
1.确认执法数据存放路径为001目录,每日下午4:00从电子口岸传递到总局信息中心,再逐级清分下传到各局信息中心;
2.补传执法数据存放路径为002目录,每月末从电子口岸传递到总局信息中心,再逐级清分下传到各局信息中心;
3.全部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包括当月确认执法数据和未确认执法数据)存放路径为003目录,每月末从电子口岸传递到总局信息中心,再逐级清分下传到各局信息中心;
(二)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的使用
对于有退税审核服务器的区县局(包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对外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每天及时将接受到的确认执法数据和补传执法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用于出口退税的电子审核工作,其他区县局直接登录市局服务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对于按月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取得的未经出口企业确认提交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以下简称未确认执法数据),此数据如输入审核系统必将影响下月的确认执法数据和补传执法数据读入,因此在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之前暂不输入在用审核系统。
二、关于岗位设置
各局信息部门和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传输使用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设立相关岗位,指定专人负责。
(一)信息部门岗位职责
对于有退税审核服务器的区县局信息部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对外分局)在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传输过程中,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维护本级数据接收系统和硬件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