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2]16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函》(京卫物价字[2001]2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在组织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初级资格考试费(编码:139011008)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编码:139011009)每人每科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