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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心身疾病会诊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心身疾病会诊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医)字[2002]163号 2002年4月16日)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心身疾病会诊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宣医院字[2001]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心身疾病会诊中心会诊费每人次300元。会诊中心不再另行收取挂号费和诊疗费。请你们严格执行会诊中心专家出诊的规定,并在会诊中心公示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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