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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公共维修基金代收工作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专用票据只能用于收取维修基金,不可做其他任何用途。启用票据后如发现缺号、漏号、错号、重号,应及时向市小区办报告处理。票据使用前,除“存根”联外,均应加盖财务专用章。使用票据时必须按号码顺序依次使用,写清内容,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谁开票,谁签收款人名。出现填写错误时,各联加盖作废章(或写“作废”),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收取支票时,收据中的“付款单位”要与支票上的印章名称(出票单位)相符,不得空项,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收取现金时,应在点清现金后在“收据”联(第二联)加盖“现金收讫”章。
  各区县小区办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据“存根”联整理好送交市小区办,并在装订封面上注明起止号码、使用单位、使用日期及收据金额合计数。市小区办收到交回的收据后,在登记台帐上核销,妥善保存,接受年检。
  四、收款及交款的操作要点
  (一)支票
  收的环节:应注意:(1)检查收到的支票是否平整、印章是否清晰,密码是否填写清楚;填写内容是否规范;不收过期支票和远期支票。(2)请交款人用铅笔在支票背面写明联系人及电话。
  填的环节:用签字笔填写或用支票打印机打印:日期、收款人、金额、用途。此外背书填写:开户行、委托收款、盖章、日期。
  存的环节:按拟存金额填写进帐单(工商行支票要分类入帐)。
  (二)现金
  收的环节:注意:(1)验真伪。发现假币,退还交款人。(2)数准确。当面点清钱款后开具专用收据;清点过程中如发现有误,应当即向交款人说明,若交款人要求退回款项重新清点,可退回交款人。
  存的环节:每日做日终时,应注意将现金总数与专用收据金额核对,做到专用收据、计算机汇总数和现金金额三者相符。存款时填写现金存款凭单。注意二个人同时送款。
  五、对帐及其他
  每月中旬应及时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对帐,逐一勾对,确保收支款项与银行对帐单金额完全相符。对帐单应逐月累计装订。
  发生银行退票时,应按交款人背书电话联系及时换取新支票,退票凭单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工作交接时,负责收取维修基金的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要列出所有帐务明细单,经本人、接管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交接。
  本要求未尽事宜,可与市局小区办或区县局财务部门联系并按财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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