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科学高效的个体私营税收征管方式,以现代化的手段对个体业户、私营企业进行税收征管和全面监控,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行为,防止漏征漏管,建立科学的个体私营税收管理体系。
(一)税务登记管理。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运用计算机实施全方位的“户籍”管理。
1、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停(歇)业、复业登记和验证管理进行定位、追踪管理,建立税源调查登记制度,应将所有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设施(包括所有的门面、摊位及其经营设施等)的纳税人均纳入税源控管范围,同时在亮证经营的基础上,确保登记人与经营人的一致性,防止漏征漏管。
2、对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查明原因补办税务登记;对暂不能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应造册登记。
3、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税源摸底、排查工作,摸清税源底子,对所有纳入个体税收征管范围的纳税人,按照不同位置、楼层、场地、地段等进行编码定位,经营者变动,编码不变,采用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具纳税人“户籍”清册备案,并随时根据检查情况予以调整。
4、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户籍管理档案制度,将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停(歇)业、复业登记、验证管理、税款征收、发票领购等情况在户籍档案中进行登记;对纳税人可发放纳税手册,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定额、缴税、停(歇)业、发票领购等情况录入纳税手册进行管理。
(二)评税定税管理。建立科学的评税定税测算机制,合理评定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和应纳税额,努力做到税负公平,并相对平衡,维护市场平等竞争。对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户,一般每年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定额调整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进行典型调查、业户自报、民主评议、定额核定、通知到户和定期检查等环节,定期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2、县(市、分)局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行业、分地域划分定额等级,并确定各等级的最低定额;同时,应考虑到在同一地段、场所、场地,同一门面、摊位,因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方式、范围、收入等情况的不同,其定额的核定也应不同。
3、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科应在各基层国税机关(税务所)辖区内成立评税定税小组,并邀请地税、工商、个协、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市场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机构)及业户代表参加,结合业户的营业地点、经营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核定,报县(分局)级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通知纳税人,并张榜公布。核定税额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日常税务检查、发票检查和税务稽查要为评税工作提供依据,发现税负明显偏高、偏低的要在核实情况后进行调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