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宜章六中“国有民办”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费[2002]77号 2002年4月23日)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章六中“国有民办”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0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宜章六中经批准进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后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办学经费:对自愿报考该校的高新生收取6000元。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年收取,由学校自行决定。
2、学费和代收费、住宿费按省规定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加强收费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学校按“国有民办”的收费方式管理后,当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和收费资金的管理,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学校的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学校的发展扩大,不得将增加的收费资金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津、补贴等,政府及主管部门不得征收统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