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保监办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2)接受保险中介机构的委托,为其验证资本并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3)资本金入账是否在同一银行的同一账号上,并应加盖银行注资专用章。
  8、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应包括:
  (1)计算机硬件设施的配备情况及数量;
  (2)业务、财务软件管理系统的配备情况,应附有关说明材料或操作界面。
  9、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租赁营业场所的应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提供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明;购买营业场所的应出具房屋购买合同。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现场验收
  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安排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的主要工作一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开业的可行性进行验收;二是进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谈话;三是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实。
  1、听取筹建公司的汇报
  (1)要求筹建负责人对筹建工作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2)了解股东情况,主要包括股东的背景资料、持股比例、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3)了解筹建期间股东变化情况,主要是与批筹时股东的增减变化情况,股本金额及结构变化的原因等情况。
  (4)针对申报材料审核中的问题进行沟通,要求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2、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初审谈话
  谈话内容应包括:
  (1)被谈话人对自己工作经历的大致介绍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对筹建公司未来经营思路的介绍;
  (3)机构未来发展计划;
  (4)了解被谈话人对监管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3、现场核实
  (1)基本办公设施是否到位,包括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打印机等情况,查看营业场所布置是否符合中介机构的营业要求。
  (2)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是否与所报材料相符。应注意: 
  a、是否能够实现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
  b、是否能够保障软硬件环境的安全性。
  (3)了解关键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
  (4)与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谈话。包括财务人员(会计、财务人员)、主要内勤人员和外勤人员。
  (5)调查筹建期内有无经营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