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保监办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北京保监办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保监京发[2002]102号 2002年5月14日)


  为规范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开业验收工作,使验收工作保持统一性、规范化,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关于调整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审批程序的通知》(保监发[2001]165号)和《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和业务营运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25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关于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函[2002]30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开业验收工作指引。
  一、验收对象和范围
  (一)开业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二)开业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主要是审核筹建公司开业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并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和验收,同时负责对保险代理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谈话。北京保监办有指导辖内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筹建工作的职责。
  二、验收内容
  (一)申请开业资料的审核
  对申报的开业材料主要审核筹建公司所报材料是否齐备、完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包括:
  1、申请开业报告
  开业申请报告应说明与筹建申请时的股东、资本金、股本结构和公司名称等方面的变动情况以及各项筹备工作完成情况。
  2、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
  3、内部管理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应审核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制度、财务制度和人事制度等是否齐全。
  (2)内部管理制度与市场操作和有关保险监管规定是否相符,同时应对内控制度的具体内容审查:
  a、组织框架,应列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各个部门等的组织框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