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市局的补充意见”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7日)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
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35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以下简称“326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鉴于我市已经停止供应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因此,对“326号通知”所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专用发票,月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