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建筑工人
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2]1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建筑工人医院等33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怀柔、平谷两县撤县改区后所属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名单
1、北京市建筑工人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健宫医院,所有制形式变更为股份制,经营性质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北京市管庄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医院;
3、北京市第三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城建青年沟医院;
4、北京市怀柔县怀北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北京铁路分局怀柔北铁路医院);
5、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医院,名称变更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体育医院,地址由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变更为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西门,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6、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乡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医院;
7、北京电子管厂门诊部,名称变更为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