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在秋季全国糖酒会期间
对长沙市区旅馆业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湘价服[2002]91号 2002年5月10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在2002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对宾旅馆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的请示》(长价服[2002]74号)收悉。为确保2002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在长沙顺利召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经研究,同意在今年5月至10月期间,对长沙市区旅馆业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今年5月至10月期间,对长沙市区旅馆业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水平以省、市、区物价部门过去核定的客房中准价为限;对尚未核定客房中准价的旅馆企业,应继续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核定客房中准价或最高限价水平。
二、旅馆企业提供代办车、船票、电信、点播影视、送餐、搬运行李、洗衣取送、停车等服务收取的代办费或服务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并即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