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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二级民办学院2002年度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二级
民办学院2002年度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2]128号 2002年6月6日)


市、州物价局:
  去年我省试办二级民办学院以来,对于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为做好今年民办二级学院的招生准备工作,根据我省高等院校年生均运行成本,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参照外省收费标准,现就我省2002年度民办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办学经费:(1)对入学新生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10000元;(2)学费补贴每生每年4500元。
  2、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费:按每生每年不高于600元收取。住公寓制宿舍的住宿费按另文核定标准收取。
  4、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年度结束时多退少补;(2)体检费,新生入学体检按每生45元收取(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和三大常规);(3)身份证和户口本费32元(其中户口本1元,身份证25元,照相费6元),身份证为无底卡身份证,入学前已办理了身份证,且没有离开常住地(城市以市为单位,其它以县为单位),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不得收费;(4)被服及其它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学校代购的,学校可按不营利原则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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